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2月20日之间通过信件、电子邮箱等方式向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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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
市财政局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统筹推进财源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我市财源基础,加快新兴财源培育,持续提升财源规模,构建基础稳固、结构优化的财源体系。现就财源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奖励激励机制,不断激发增收潜力
(一)鼓励增加主体税收。在全市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四上”企业中的“四新”及“十强”产业企业2022年缴纳的主体税收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区市分三档给予累进奖励。其中,对主体税收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5%(含)以内的部分,最高按上缴省级主体税收增量20%的比例给予奖励;对超过全省平均水平5%-20%(含)的部分,最高按30%的比例给予奖励;对超过全省平均水平20%以上的部分,最高按50%的比例给予奖励。
(二)鼓励提升综合治税成效。2023-2024年,市级每年安排资金2000万元,对区市新引进项目税收贡献和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环节综合治税成效等进行综合评价,分别给予前三名的区市1000万元、700万元、300万元奖励。
(三)鼓励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为进一步振兴工业、培育财源,提升制造业对财政收入的贡献度,2023-2024年,对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超过90%且位居前两名的区市,每个区市给予500万元奖励;对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低于90%的区市,按照比重提高幅度进行综合排名、建立高质量发展奖惩机制,税比提高幅度前两名(提高幅度不低于2%)的区市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后两名区市分别扣减资金1000万元、500万元。
二、用好用活政策杠杆,持续夯实财源基础
(四)鼓励发展壮大总部经济。统筹省、市资金,对2022-2023年新引进的总部企业(不含金融、类金融和房地产企业),根据产业分类、经济贡献、注册资金等,给予100-10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的2022-2023年度引进和培育总部企业所在区市开展综合评价,对综合评价结果位于全省前五名的区市,给予500万元奖励;对2022-2023年度实际使用外资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五)鼓励引进、培养企业高端管理人才。2022-2024年,对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标准,且诚实守信、依法纳税的全市地方纳税50强企业高端管理人才,在享受“威海英才计划”等政策的基础上,按其贡献程度给予资金奖励。企业范围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23号)文件中规定的“实施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奖励制度”执行,重点支持“十强”产业和未来新兴产业领域。
(六)支持“四上”企业升规纳统。2022-2023年,市级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对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工业、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服务业、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按行业类别,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
(七)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强税收征管。严格落实国家、省出台的税费支持政策,强化资金保障,做好宣传辅导,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密切关注税源变化,采取网格化管理等手段,做好税源监控和分析预测,及时开展减税降费效果评估,加大税收稽查和风控力度,坚决打击偷逃骗税等行为,切实做到应收尽收。
(八)统筹市场资源撬动发展。2023-2024年,市级安排不低于4000万元用于增加政府引导基金资本金和开展财政资金股权投资,优化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机制,有效整合现有各类基金资源,提高基金投资效率,扩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范围,加强产业基金与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的协同互补。对基金投资成效显着的基金管理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奖励。
(九)持续强化融资扶持。发挥好金融发展资金作用,落实好科技支行、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补助等金融发展扶持政策,助力金融业快速发展,增强中小微企业融资供给。加快健全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做强做优“信财银保”融资服务品牌,与担保、金融机构加强协作,加强对绿色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的支持。
(十)提高涉企资金兑现效率。对已纳入预算安排的涉企扶持政策,及时拟定资金分配意见,加快政策兑现进度。按照上级直达资金模式,对重点领域涉企资金实施直达管理,确保政策及时高效兑现到位。
三、加快聚合政府资源,着力拓宽增收渠道
(十一)有效利用土地资源。调整中心城区土地出让收入分配体制,增强市级统筹调控能力。修订完善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现有土地资源进行全面梳理,合理调整城区规划,有序做好土地出让、开发工作,提升土地资源利用价值。充分利用现有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在满足我市需求的前提下,适当放开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异地调剂额度。
(十二)挖掘海域资源价值。修订完善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海域使用金征管。对养殖用海审批和海域使用金征管情况开展全面清查,摸清用海底数,做好海域使用金清缴,盘活尚未得到充分利用的海域资源,确保海域使用金应收尽收。
(十三)强化矿产资源经营管理。摸清我市矿产资源底数,深入挖掘地热、矿泉水、砂石矿等矿产资源开发潜力,加强优质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最大限度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对财政收入的贡献。
四、积极做大增量财源,有效盘活国资国企
(十四)支持实施高质量招商。加大招商引资经费保障力度,发挥专业招商机构作用,吸引更多优质项目落户我市。完善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引导形成招商引资工作合力。对大型优质项目采取“一企一策”方式推动项目落实落地。开展招商引资项目税收贡献评估,科学平衡资源投入和效益产出,做到招商兴税。
(十五)加强国企资产资源优化整合。进一步挖掘盘活国有企业持有的低效资产和闲置资源,采取切块出让、优化整合、委托运营等方式增加财政收入和国有企业收益。优化考核机制,加大对国有企业利润水平的考核力度,引导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减少国有企业对财政拨款、资产划拨、债务融资的依赖。
(十六)抓好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采取新组建或优化重组等方式,打造资产规模大、运营能力强的投融资载体,进一步撬动资本杠杆,为助力企业融资、扶持产业发展等提供支持。
五、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财源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市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365老玩家入口_365bet提款限制_beat365官方app下载手机版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国资、地方金融监管、税务等财源建设单位共同参与,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协调联动,定期召开会议加强财源建设重点问题研究,深入挖掘财源增长点,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十八)抓好工作推进。加强工作督导,建立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定期对工作开展、任务落实、实施成效等进行跟踪督导和总结评估。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任务、细化分工、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政策、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十九)做好奖励激励。设立财源建设专项奖励资金,制定资金分配细则,对财源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给予经费奖励,进一步激发加强财源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的
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一)基本背景,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统筹推进财源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我市财源基础,加快新兴财源培育,持续提升财源规模,构建基础稳固、结构优化的财源体系。
(二)制定依据。该文件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省级支持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总部经济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制定。
(三)起草过程。向相关业务部门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市政府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核、起草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核、公职律师合法性审核,经市财政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的实施意见》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完善奖励激励机制,不断激发增收潜力。包括鼓励增加主体税收、鼓励提升综合治税成效、鼓励提高财政收入质量等3方面。
(二)用好用活政策杠杆,持续夯实财源基础。包括鼓励发展壮大总部经济,鼓励引进、培养企业高端管理人才,支持“四上”企业升规纳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强税收征管,统筹市场资源撬动发展,持续强化融资扶持,提高涉企资金兑现效率等7个方面。
(三)加快聚合政府资源,着力拓宽增收渠道。包括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挖掘海域资源价值、强化矿产资源经营管理等3个方面。
(四)积极做大增量财源,有效盘活国资国企。包括支持实施高质量招商、加强国企资产资源优化整合、抓好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等3个方面。
(五)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推进、做好奖励激励等3个方面。
三、决策建议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按照文件管理要求,我们在威海市财政局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 财源建设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限内,未收到有关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
特此说明。
威海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