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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专业名词(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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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专业名词(三)✦ 1、森林、林木所有权:✦ 是指对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2、权利人:✦ 享有不动产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如转移登记中的受让方、抵押登记中的抵押权人等) 3、义务人:✦ 承担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如转移登记中的转让方、抵押登记中的抵押人等) 4、利害关系人:✦ 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结果影响或可能影响其合法权益的人。 5、共有:✦ 不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6、权利性质:✦ 国有土地包括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租赁、授权经营、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等;集体土地包括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批准拨用、入股、联营等;房屋包括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自建房等。 7、土地面积:✦ 亦称宗地面积,是指一宗地权属界址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 8、独用土地面积:✦ 指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有关技术规定计算的独用土地面积。 9、分摊土地面积:✦ 指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有关技术规定计算的分摊土地面积。 10、建筑面积:✦ 指按照《房产测量规范》等技术规定测量的房屋建筑面积,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包括专有建筑面积和分摊建筑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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